问题 | 庭审笔录需要哪些人签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庭审笔录: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被告人,附带民事被害人,辩护人,附带民事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评议笔录: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组成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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