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不火化获得丧葬费? |
释义 | 火化是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前提,但部分特殊情况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不再需要火化证明,只需提供死亡证明即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法律分析 属于火化对象的,没有火葬不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员除外),不支付丧葬补助费。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从2013年1月1日起,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拓展延伸 不火化是否影响获得丧葬费用的资格? 不火化是否影响获得丧葬费用的资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对于丧葬费用的资格可能存在差异。一些地方可能要求进行火化才能获得丧葬费用,而另一些地方可能允许不火化的情况下仍可申请获得费用。因此,是否能够获得丧葬费用与是否进行火化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程序。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您了解您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并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丧葬费用。 结语 火化与获得丧葬费用资格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具体取决于不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是获取准确法律意见的最佳途径。他们将为您提供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帮助您了解是否有资格获得丧葬费用。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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