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并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规定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且通知了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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