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加入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释义 |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具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一、合同义务的转让是否要通知债权人?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2、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正如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转移合同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都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而对于取代债务或者加入到债务人中的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不可能完全了解。所以,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主要包括哪些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三、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就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和债务人的增加,即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法律含义。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原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受让人进行辩护。例如,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贷款债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受让人现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仍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辩护。债务转让必须经对方债权人同意。因为这种转让对债权人的影响很大。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权100万,现在债务人直接把这个100一万的债务转让给一个80老年人没有任何财产和收入来源,显然没有偿还能力,因此无法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参与没有限制,因为增加债务人有利于增加债权人债权的可能性,债权人非常高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