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共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存债务承担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求; 2、共存债务的承担,以有效共存原债务为前提。原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合同成立时被消灭的,合同无效。原债务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债务承担合同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有效成立; 3、承担并存债务,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限额。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共存债务承担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1、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这种合同一旦成立,就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即共存债务承担的效力; 2、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