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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登记就是准生证吗
释义
    生育登记就是准生证。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办理准生证,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门包括: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持双方的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去领取。
    自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而改为生育登记,因此生育登记可以视为准生证。
    符合规定的政策规定程序如下:
    1、符合政策一孩登记程序
    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医院的产检本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有离异的需要离婚协议书、如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符合政策二孩登记程序
    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第一孩的医学证明、二孩的产检本、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要交回街道计生办注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有离异的需要离婚协议书、如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符合政策三孩登记程序
    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第一、二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三孩产检本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有离异的需要离婚协议书、如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前面小孩的出生证、结婚证、医院的产检本,离婚协议书,(如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上证件需准备一式一份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各地情况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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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