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卡应当在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网点。 黄浦区保屯路213号 卢湾区淡水路464号101室 徐汇区宜山路50弄2号 长宁区天山二村64号乙 静安区常德路681号 普陀区大渡河路1976号 闸北区天目中路749弄71号12楼D座 虹口区飞虹路288弄3号102室 浦东新区新川路484号 宝山区牡丹江路632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