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签的协议还有效吗 |
释义 | 人死了签的协议还有效,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来定。一般情况下,人死了签的协议还是有效的。比如说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变更租赁合同的须符合哪些条件 变更租赁合同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在房屋租赁期间,当事人死亡的,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有多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 三、公租房承租人去世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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