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证据应当存在哪些内容 |
释义 | 进行工程索赔时,应当证明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一、延误工期工程索赔标准有哪些 延误工期的索赔标准是: 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 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二、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 1、工程竣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等竣工验收资料; 2、监理单位审核竣工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园林局城建处审核; 3、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并向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4、城建部审核资料合格后,施工单位联系施工单位验收; 5、初步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院、质量监督站进行现场验收,包括现场工程质量、工程数据、竣工图纸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最终验收。施工单位整改后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再次组织最终验收; 7、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施工单位。工程决算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8、施工单位整理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备案; 9、上述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审计程序,审计单位由施工单位联系指定。 三、工程没有合同应该怎么要钱 工程没有合同可以协议处理签订合同,或者向法院申请核实工程量,参照国家标准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当完成施工单位交付的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也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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