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索赔证据包含哪些 |
释义 |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一、建筑工程造价是怎么组成的 建筑工程造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建设工程预算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2)工程建设费,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相关部分鉴定委托书或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二、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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