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新入监罪犯哪些时候才能和家属见面呢? |
释义 | 监狱会给家里一封入监通知书,上面有探望的相关规定。会见规定限于犯人的直系亲属,一般犯人进监狱即可开始会见,一月一次。但具体的探视日期各个监狱管理不同,同一个监狱的不同监区会见日期也不一样,需到所在监狱具体咨询。 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措施的措施有什么,监狱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 1.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2.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4.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5.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7.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8.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9.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10.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11.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六十三条,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监狱法》第六十四条,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监狱法》第六十五条,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监狱法》第六十六条,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监狱法》第六十七条,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监狱法》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监狱法》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监狱法》第七十一条,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监狱法》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监狱法》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关于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所以,希望大家注意网络上一些关于法律的消息是不准确的,不要被误导了!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综合上文可以得出,在网络上大家流传的军事法庭刑法第311并不属实,而是由不明的人员恶意捏造出来的,也请大家不要在以讹传讹,避免传播不实的信息,虽然上述条例是谣言,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破坏军婚礼的确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例。 相关内容: 刑事拘留通知书一般哪些时候给家属呢 对于你说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一般是自从拘留,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监狱发现罪犯关押超期怎么办 监狱发现罪犯关押已经超期的情况下,应当对罪犯进行提醒,并联系罪犯的亲属,做好出狱的相关工作,发放释放证明等。根据法律规定,超期羁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监狱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做好罪犯的出狱工作,并按照规定条款来进行办理。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一)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事务所证明;(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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