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释义 | 从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正式开始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税法》施行后,将继续执行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_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_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_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_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_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_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_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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