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释义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 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计税基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即只根据税,不包括费。 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均为计税依据,不论税款所属期间。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从性质上看是纳税人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应作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属于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偶然所得计税依据包括个人偶然得奖、中奖取得的所得。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_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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