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和小区物业协商,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组开始拟定《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