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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开具档案托管证明?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托管证明的开具情况:就业单位开具一般情况下,毕业学校开具未就业未满两年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未就业超过两年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地方政府主管本地区档案事业,乡镇政府负责本机关档案并监督所属单位档案工作。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其一,一般情况之下,档案托管证明是去接受工作的单位开具;
    其二,如果未就业未满两年的,就到毕业的学校开具;
    其三,如果未就业超过两年,就到生源地的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拓展延伸
    档案托管证明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档案托管证明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申请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通常,您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相关档案信息以及申请表格。其次,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请确保填写准确无误,以避免延误处理时间。然后,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缴费。最后,耐心等待办理结果,通常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请注意,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档案托管证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申请档案托管证明的流程通常包括咨询、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和缴费等步骤。请您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档案托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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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