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
释义 |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范围是: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展行的状态;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三、合同过失责任责任认定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2、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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