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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小产权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释义
    小产权房购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买受人应将房屋原状返还给出卖人,并且出卖人应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2. 由于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 如果买受人无法与出卖人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支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小产权退房有起诉时效,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小产权房拆除赔偿标
    法律分析
    如果购买的小产权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买受人应将房屋原状返还给出卖人,并且出卖人应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
    2. 由于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如果买受人无法与出卖人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支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
    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二、小产权退房有起诉时效吗
    小产权退房有起诉时效,其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小产权房拆除的赔偿标准
    小产权房拆除赔偿标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一并主张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拓展延伸
    小产权房拆除的赔偿标准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小产权房的拆迁,拆迁方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拆迁补偿。
    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拆迁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2倍进行补偿。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拆迁补偿标准会有所调整。如拆迁房屋为公租房、廉租房等公益性房屋时,拆迁补偿标准可按照市场价格的70%进行补偿。
    另外,拆迁补偿还应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拆迁方还需要保障被拆迁人的生计,例如提供过渡性安置等。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房屋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为准。同时,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也需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开、合法。
    结语
    小产权房购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买受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及价款,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买受人无法与出卖人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支持。此外,如果买受人居住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出卖人应当补偿买受人。小产权退房有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小产权房拆除,拆迁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并补偿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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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