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书原件1份,需写明申请条件所列事项; 2、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提供人员:企业法定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业主;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营食品符合清真标准承诺书原件1份; 5、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清真许可证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 (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5)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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