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 具体如下: 1、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