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购买重疾险时,如何避免起搏器疾病被列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法律意义上的协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应遵循诚信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己已经植入心脏起搏器,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起搏器疾病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或者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以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已经履行保险给付义务的,有权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给付义务的,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应当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采用加重字体、加黑字体、加下划线等醒目方式予以提示,确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充分知悉该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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