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拼装机动车会受到的处罚是,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相关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具体如下: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