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应该由谁拿着是合理的? |
释义 | 借条应由出借人拿着是合理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在填写借条时,应注意写清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借款利息、借款本息偿还时间及付款方式等。为使借条在法律上生效,应注意主体表达清楚、数额单位明确、内容清晰、一式两份,并由出借人保管。借款人未按规定还款可向对方索要欠款或提起诉讼,还款完毕后应当当场撕毁借条。 法律分析 一、借条应该由谁拿着是合理的? 借条应该由出借人拿着是合理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签署之后的借条一般是需要由出借人来保管。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条中的规定执行还款的义务的,可以向对方索要欠款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将借款偿还完毕的,需要双方将借条当场撕毁,避免没有处理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结语 合理的做法是借条应由出借人保管。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用于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填写借条时应注意清楚表达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利息、还款日期和方式等。借条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在法律上生效的借条应由出借人保管,如借款人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据此索要欠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偿还后,双方应当当场撕毁借条,以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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