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地分居探亲路费是多少 |
释义 | 如此,父母双亡的未婚军官(军士),就不符合探亲路费发放条件。 可是,这部分战友觉得,虽然父母已不在世、自己也没有结婚,但是依然有“探亲需求”——自己毕竟还有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兄弟姐妹,他们都是亲人。这部分战友,每年也回家探亲,也要花去或高或低的探亲路费,钱多钱少,倒在其次。关键是,其他战友都发放了探亲路费而唯独自己没有,会让这部分战友感觉像是一名“被组织遗忘的人。现行的军人军属探亲路费规定,是2019年出台、但是要追溯到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如果大伙还有印象的话,2019年发放探亲路费的时候,还给补发了一部分2018年的探亲路费。这份新规的基本规定为: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下同)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拓展资料: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这是不顺路的情况,如果顺路,探望父母和探望配偶的路费中,则会少发一次路费少的 )。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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