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产检假不扣工资,一般会扣全勤。 1、法律明确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怀孕女工去做产检,不应视为请病假,工资也因该照发; 2、女职工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八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八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计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