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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乳腺瘤未告知,重疾险如何认定属于故意隐瞒?
释义
    法律分析:投保人未告知已知或应当知道的重大疾病情况,属于故意隐瞒。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未规定须告知乳腺瘤等疾病,则不构成故意隐瞒。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当事人损害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经营行为的通知》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告知被保险人须告知的重大疾病种类。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险管理办法》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应告知的重大疾病范围、告知方式和告知时间等内容。
    7.《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险管理办法》第十条:投保人故意隐瞒已知或应当知道的重大疾病情况,被保险人因该疾病导致的自然死亡、重大疾病和身故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大疾病保险营销行为的通知》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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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