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里面需要戴手铐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佩戴,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等,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对于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安局打电话去问话可以不去吗 公安局打电话喊我去问话不可以不去的。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犯罪怎么处理 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犯罪需要对此定罪处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不良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人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干警决定并报告看守所所长后执行。给予禁闭处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重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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