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看守所里要戴手铐吗 在看守所,一般不要带手铐,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戴械具: 1.已经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2.看守所所长批准的,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3.提审或是会见律师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手铐的其他情形。 二、判多久会在看守所 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会在看守所拘留。 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处一年刑罚的,是在监狱执行刑罚,若是判决以后刑期低于一年的在看守所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期一年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三、看守所移交监狱会通知家属吗 看守所移交监狱会通知家属。根据法律规定,罪犯从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并没有通知家属的规定;但在罪犯收监后的五日内,内容包括所在监狱、监区和有关会见日期等。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可见,上述规定中,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被唯一通知的对象。不会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刑罚,家属却不知晓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