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时要准备什么东西 |
释义 | 领结婚证时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一、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具体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现场照相; 4.双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证。 二、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4、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后二婚怎么登记 二婚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本人无配偶(再婚的需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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