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在先原则的例外情形 |
释义 | 商品在博览会上展出时,展出者拥有指定商品所有商标的优先注册权。商标注册分案申请。指定商品为两种以上时,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分为一件或两件能上能下的新的申请,新申请被视为于原申请日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博览会展出证明和优先权证明的提交期间,从新申请日起算。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规定;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是为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制订的规定和禁令。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适用的领土范围——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中规定。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征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对方的,现时或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为最惠国条款。 提纲挈领的回答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法律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况 一般来说,适用法律规则可以解决的,就不会运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1.顺序限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目的限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说理限制: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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