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以下车辆: 1、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 2、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A2实习期只能驾驶半挂车不能驾驶全挂车。 驾驶证的实习期最新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综上所述,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或累加(包括其他准驾车型)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