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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税扣减项目有哪些
释义
    个人所得税扣减项目主要涵盖教育、医疗、住房、赡养方面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以下情形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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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