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是否可以归业主所有。法律规定,小区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