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能否成为物管会委员 |
释义 | 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不能成为物管会委员。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自然也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机构。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 1、发动业主广泛开展并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防疾病活动,用自己双手净化、绿化、美化小区。组织业主搞好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2、大力开展做文明市民,建绿色社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绿地养护管理,开展群众绿地认养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活动。 3、认真宣传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人民政府及时反映居住区的卫生情况,协助政府和卫生监督部门搞好公共卫生工作。 4、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工作。积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监督物业搞好社区绿化和卫生保洁工作。 6、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社区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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