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专项工作,深入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群众、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有效救济的问题,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检察建议,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开展对虚假诉讼和调解的专项监督,坚决监督纠正当事人恶意串通、编造事实和证据,通过起诉或调解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严肃查处与之相关联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勾结,以案谋私等职务犯罪,促进解决滥用诉权,严重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问题。同时要严惩司法腐败犯罪,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