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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顶楼漏水是该找物业吗,房屋顶楼漏水楼下住户要均摊吗
释义
    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为5年。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漏水问题,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应该尽快与开发商联系并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保质期而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开发商拖延或者不配合,楼下的住户可以要求均摊维修费用。
    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在这种情况下,楼下的住户可以要求均摊维修费用,或者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
    法律分析
    房屋顶楼漏水是否应该找物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为5年。因此,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漏水问题,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应该尽快与开发商联系并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保质期而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就是愿意付费,开发商也往往不会给与维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
    3.如果楼顶超出质保期后漏水,就没有开发商什么事了,由于楼顶是公摊公有的,那就是全体业主的责任了。
    二、房屋顶楼漏水楼下住户要均摊吗
    房屋顶楼漏水需要维修的时候,楼下的所有用户应该均摊费用的。无特别约定的话,楼顶属共用部分,应该分摊。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找谁
    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找谁负责,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
    1.首先,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2.其次,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
    3.最后,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房屋漏水应该找物业吗?质保期内开发商负责
    房屋漏水是房屋主人的常见问题,但是应该找物业吗?根据《商品房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商品房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如果您的房屋出现漏水问题,您可以首先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其进行维修。
    如果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业主寻求帮助。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并不一定负责房屋漏水问题。因此,如果您想要进行法律维权,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结语
    房屋顶楼漏水是否应该找物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为5年。因此,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漏水问题,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应该尽快与开发商联系并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保质期而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 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就是愿意付费,开发商也往往不会给与维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
    3. 如果楼顶超出质保期后漏水,就没有开发商什么事了,由于楼顶是公摊公有的,那就是全体业主的责任了。
    二、房屋顶楼漏水楼下住户要均摊吗
    房屋顶楼漏水需要维修的时候,楼下的所有用户应该均摊费用的。无特别约定的话,楼顶属共用部分,应该分摊。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找谁负责,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
    1. 首先,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2. 其次,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
    3. 最后,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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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