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上防水和楼下漏水怎么办 |
释义 | 1、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2、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3、当楼上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楼上漏水其他解决方法 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也可以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请问楼上防水没做好楼下漏水怎么办? 楼上防水没做好导致楼下漏水,应该找楼上协商,而且只能把楼上的防水层做好才行,可以让楼上邻居重新做好防水,这个是他的义务,水必须是防的。如果不行。没有其他办法,找管理处来协商处理。 如果因为楼上漏水导致了损失,可以要求楼上的住户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漏水一般分为两种: 1、管道破裂导致漏水,这种需要换掉管道,在重新做防水。 2、防水没做好导致漏水,需要整体重新做防水。建议找装修工人来查找漏水点(水管周边,墙角为易漏水区域),再针对漏水情况重新做防水。有时候漏水不一定是楼上,自家也可能会漏水,或者是隔壁漏水也有可能。 楼上漏水楼下赔偿案例 因为楼上漏水而影响到生活质量的有很多,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也可能会因为漏水问题而闹的非常僵。 楼下住户对自己遇到的漏水问题肯定是会进行解决的,那么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 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 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 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案例二:二楼漏水一楼遭淹名贵书画损失惨重;2011年6月5日7时许,古浪县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 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 2012年7月9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庆贤、高银奎、古浪县供电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武威市中级法院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甘肃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赔偿总额为118.4万余元。 2012年12月14日,武威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高银奎赔偿王庆贤损失49.7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损失21.3万余元,王庆贤自己承担损失47.3万余元。 2014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 当年12月5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银奎在2014年12月15日前赔偿王庆贤水淹的字画损失24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不再进行赔偿。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 楼上漏水有可能是楼上住户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但不论何种原因,您应先向楼上住户主张赔偿,如其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开发商的原因,则由开发商进行赔偿。也可能会存在开发商和楼上住户互相推诿的情形,你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程度估算数额与楼上住户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您应对两方提起诉讼,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弥补遭受的损失。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起诉 有楼上住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只要是有明确的被告就行。起诉时可以随起诉状一起提交电子照片,要洗出来。最好让物业出具一份说明,主要内容就是证明家里漏水的这个事实、具体情况。 楼上装修漏水楼下如何维权 1、楼上漏水楼下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2、如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3、如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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