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民营企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以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规定。同时,列举了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至12%。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在5%至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而缴存基数方面,《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二、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都公积金缴存人; 2.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必须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个人住房贷款; 4.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房产或者房产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 5.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贷款条件和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缴存人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至12%。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在5%至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而缴存基数方面,《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二、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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