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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最新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应在5%至12%的范围内,如果民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业务。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额度上限
    法律分析
    在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应当在5%至12%的范围内。如果民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业务。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连续2年(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此外,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最后,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提取或者补足,并自逾期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应当在5%至12%的范围内。如果民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业务。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为: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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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