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迈无子女者是否有义务让兄弟姐妹负责扶养? |
释义 | 年迈无子女的人可以请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责任,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被扶养人的范围由抚养人的身份确定,父母死后残疾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抚养。 法律分析 年迈无子女的人通常不能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求这样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并且年纪较大且没有子女,同时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那么他们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责任。 一、怎样确定被扶养人范围 被扶养人应该由抚养人的身份确定。如果扶养人是夫妻一方,则被扶养人是婚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另一方配偶。如果扶养人是兄姐,则被扶养人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如果扶养人是弟妹,则被扶养人是抚养其长大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二、父母死后残疾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死后残疾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拓展延伸 兄妹之间有没有需要互相扶养 正常情况下兄妹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才有,《民法典》的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年老无子女且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结语 年迈无子女的人可以请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责任,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被扶养人的范围由抚养人的身份确定,父母死后残疾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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