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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自愿放弃监护人吗?
释义
    该文章讲述了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和解除方式。监护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如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监护人死亡等。监护关系的解除需要监护人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
    法律分析
    能否自愿放弃担任监护人?
    担任监护人并非轻率可言,监护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终止后,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消失,导致监护实际上已不再必要。因此,监护关系得以解除。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只要确定了监护人,监护还没有终止,监护人都应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二、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都没有发育完全,很容易受到一些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国家也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所以也是规定监护人不仅要对他们的人身安全作出保障,同时也要对财产安全作出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也是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更改。
    拓展延伸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承担起对被监护人的照顾、教育和保护责任。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自愿放弃担任监护职责。那么,是否可以自愿放弃担任监护人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自愿放弃监护职责,经被监护人同意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监护人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可以要求监护人放弃监护职责。此外,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被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监护人是可以自愿放弃担任监护职责的,但需要被监护人同意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监护人愿意担任监护人。同时,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被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结语
    担任监护人并非轻率可言,监护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终止后,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消失,导致监护实际上已不再必要。因此,监护关系得以解除。监护关系的终止有多种原因,包括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监护人死亡等。监护人应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安全和财产。如果监护人需要解除监护关系,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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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9: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