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怎么维权? |
释义 |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包括要求赔偿、由广告经营者赔偿、社会团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惩处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者。消费者正确维权的方式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方法。 法律分析 一、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怎么维权?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 (1)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赔偿。这是因为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虚假广告的经营者不能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情况下,由广告经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赔偿责任。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接受服务并受到损害后,不仅可以要求虚假广告经营者赔偿责任,而且还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惩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者。 二、消费者正确维权的方式有什么?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5种维权方法。其中,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也是最后司法救济手段。 结语 消费者在面对虚假宣传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因为他们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其次,如果无法确定商品或服务的真实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推荐商品或服务,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消费者可以要求虚假广告经营者赔偿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者进行惩处。消费者正确维权的方式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方法中,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也是最后的司法救济手段。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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