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团强制购物问题应对策略 |
释义 |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旅行社行为,保护游客权益。游客可要求旅行社退货,禁止旅行社强迫购物。规定了旅行社需在合同中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等,并禁止以回扣、佣金等方式获取财物。违反规定将受罚款等处罚。该规定为游客维权提供了正规渠道,但取证难仍是问题。 法律分析 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强迫购物,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 《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违法的旅行社还将面临行业内通报,记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去年,国家旅游局建立了旅行社不良行为名单,有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恐吓游客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旅行社将直接被记入黑名单。 这意味着,今后跟团出门旅游,游客不必再被“坑”,而有了一个正规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业内人士也表示,该规定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结语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公开征求意见为游客提供了更多保护措施。根据该条例,游客可以在旅行社强迫购物的情况下,在旅行结束后30日内要求退货。条例还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信息,并与游客协商一致。此外,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不得以回扣、佣金等方式获取财物,也不得通过恶劣手段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违反规定的旅行社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以及记入诚信黑名单。这一规定为游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正规渠道,但同时也面临着取证难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旅游者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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