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追尾处理扣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扣不扣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扣分; 2、如果认定书中表明有责任,说明违反了交通规则,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扣分。处罚的种类有扣分、罚款、拘留等。 一、交通事故的扣分规则如下: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受伤人员,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应立即对受伤严重、流血不止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送往附近医院; 3、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4、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5、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6、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7、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8、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总的来说,扣分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一、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违法吗 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违法,这还是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的目的非常明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收集证据是为查明事故原因,以便认定事故责任。依此理解,不难得出结论:事故原因查明,交警部门就失去了扣押车辆的合法理由,应当解除扣押,返还车辆。并没有伤者签字才能放车的规定。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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