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深圳廉租房在哪申请? |
释义 |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 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房基本条件 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其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的家庭; 其三,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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