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取得本市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且申请家庭必须领取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连续六个月以上; 3、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烈军属、劳动模范、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一、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城市个人低保申请条件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城区165元、县市130元)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