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下会实行监视居住 |
释义 | 我国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妇、唯一扶养人、案件需要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等情况。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禁止离开、会见他人、通信、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并交出出入境证件。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被逮捕。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可在住处或指定居所执行,对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情况下执行地点可调整。 法律分析 在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国由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监视居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些个人进行定期监控和限制其居住自由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的人员、涉及国家安全的个人等特定对象。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包括对监视措施的审查、限制和保护措施的规定,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恐怖主义活动、重大安全威胁等领域。监视居住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人权保护原则,确保对个人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针对特定个人实施的强制措施,用于限制其居住自由并进行定期监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人员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等特定对象。监视居住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人权保护原则,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执行过程中,被监视居住的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监视居住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同时也需要平衡和保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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