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以上就是对简要阐述监视居住的法定类型及其适用情形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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