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80年在深圳珠海什么和什么建设经济特区? |
释义 | 197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试办为出口特区,1980年5月将四个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设立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自1992年以来,中国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经济特区模式也逐渐移到国家级新区,如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以及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标志。 法律分析 1979年7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广东省的深圳、珠海和汕头三市,以及福建省的厦门试办为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拓展延伸 深圳珠海汕头为何称为经济特区 深圳、珠海和汕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三个经济特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这三座城市的经济特区地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条例》所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经济特区是指国家为了推动经济发展而划定的区域,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以及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鼓励外商投资和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定地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条例》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是指深圳市,珠海经济特区是指珠海市,汕头经济特区是指汕头市。这三座城市都位于广东省,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区政策和历史背景。 深圳、珠海和汕头之所以被称为经济特区,是因为它们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并且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以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这些城市在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特区并不具有超越省级行政区域的特权,其法律地位和制度安排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条例》的约束。同时,经济特区的范围和政策也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更新。 结语 中国经济特区自1979年诞生以来,经历了数十年的蓬勃发展。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特区模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特区的设立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更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家级新区的不断涌现,中国改革发展的步伐也愈发紧密而坚定。未来,中国经济特区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向更高层次发展。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条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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