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一定,看个人意愿。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目前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不过,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结婚: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