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经营权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的,其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依承包合同,合法取得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承包经营权是指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 (一)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 (二)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 (三)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 (四)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 (五)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承包经营权依据什么取得 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依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经营人就承包经营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财产协商一致,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内容等都是由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合同规定的具体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承包经营权合法取得是怎么样的 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合法。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发包人和承包 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合同须明确规定承包项目的名称、座标、数量、质量和用途;承包期和起止时间;承包项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和奖罚措施;承包方应交付的承包金;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违约责任等。 承包合同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写成文字即可成立,凡依法成立的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下列承包合同无效: 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承包合同; 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承包合同; ③违背民主议定的承包合同; ④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承包合同; ⑤发包人无权发包的承包合同; ⑥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拓展延伸 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承包经营权是依据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的,因此,家庭承包是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条件。同时,承包经营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侵占。 结语 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二)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三)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四)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五)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取得承包经营权需要依据承包合同,且合法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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